校內各相關單位:
根據《2025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指南》,2025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將繼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選拔一流的學生,到國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機構或學科專業,師從一流導師的要求,著眼于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爭的拔尖創新人才。現將有關通知轉發如下:
一、選派計劃
1.選派規模:2025年選派規模待更新。
2.選派類別及期限:
(1)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留學期限、資助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
(2)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留學期限、資助期限為6-24個月。
留學期限應根據擬留學單位學制、外方錄取通知(或正式邀請信)中列明的留學時間確定。個人申報的資助期限應不超過留學期限(一般與留學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超過48個月,資助期限最多為48個月,留學期限超出資助期限者,超出期間的費用由留學人員自理。具體留學期限及資助期限在錄取時確定,以錄取文件為準。
3.選派領域:
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重點支持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依托國內外導師間已有的科研合作項目/協議赴國外學習。
4.資助內容:
資助內容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是用于資助留學人員在外學習期間的基本學習生活費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費、注冊費、醫療保險費、書籍資料費、板凳費、簽證延長費等。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項目不提供學費資助。
二、申請條件
1.符合《2025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指南》規定的申請條件(參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09);
2.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具有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4.選拔對象:
(一)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1.我校優秀在讀碩士研究生、在讀應屆碩士畢業生、在讀應屆本科畢業生。在讀碩士研究生和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內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2.我校正式在職工作人員。應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在相應工作崗位取得較突出成績、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的證明。
選拔對象不包括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
(二)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或國外導師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
5.外語條件
申請時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同時須滿足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
(4)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6)參加由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并達到其入學語言要求的,應在外方入學通知書(或正式邀請信)中注明或單獨出具證明;通過其他語言考試達到國外擬留學單位入學語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須提交成績單及外方出具的認可該語言考試的證明。
如果留學工作/學習語言為英語,申請時應達到相關英語合格條件;如果留學工作/學習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和俄語等,申請時應達到相應語種的合格條件。
三、選拔辦法及時間
1.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2.網上報名及校內申請受理時間為:3月10日0時至3月24日14時。
申請人應在相應期限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s://sa.csc.edu.cn/student)進行網上報名,按照《2025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國內申請人用)》準備申請材料(詳見: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6)后提交,待學校國際合作部初審后,向出國管理辦公室提交系統生成的申請表、院系簽字蓋章的單位推薦意見、公示原件(包括公示鏈接)及系統上傳附件的紙質版。
所有申請材料須確保齊全、真實有效。申請人應按照規定的程序、時間和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因申請材料原因導致的責任和后果由申請人承擔。
3.各單位應對申請人進行公示(公示期至少為5個工作日),并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學術誠信、身心健康情況、申請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審核(評審)后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
四、錄取及派出
1. 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確定錄取結果。
專家評審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察:
(1)申請人綜合素質。包括申請人的專業基礎、學習成績、經歷及能力、綜合表現、國際交流能力(含外語水平)和發展潛力等。
(2)國外擬留學單位在所選學科專業領域的研究水平及國際認可度。
(3)國外導師的學術背景、領域內影響力、對往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指導情況、同期指導的學生數量等。原則上國家留學基金委最多可新資助2名本項目同一留學身份人員在國外同一導師指導下學習。不支持國內外為同一導師人員的申請。
(4)擬留學專業是否屬于國家急需,是否為國外擬留學單位的優勢或特色學科等。
(5)出國留學必要性和學習計劃的可行性。
(6)所在單位的推薦意見及申請材料的準備情況等。
2. 錄取結果于2025年5月底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詢錄取結果,下載打印錄取文件。
3. 被錄取人員一般應在當年派出,留學資格保留至2026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學資格自動取消。
4. 被錄取人員應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要求辦理有關派出手續。
5. 被錄取人員應在計劃派出前至少一個月登錄校內外事系統提交“學生出國(境)”或“教師因公出國(境)”申請,請確保在派出前完成外事系統線上全流程審批,并赴國際合作部-出國管理辦公室辦理線下行前手續。此手續不得補辦,未辦理此手續但派出的人員,造成的相關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2025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更多內容詳見國家留學基金委官網項目專欄: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0)
未盡事宜,請聯系:
1.西北大學-出國管理辦公室
聯系人:張老師
電話:029-88302243
2.國家留學基金委-出國留學選培部
電話:010-66093961,010-66093346
郵箱:yjs@csc.edu.cn
國際合作部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