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教職工: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確保教職工能夠及時、充分享受稅改福利,現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采集范圍
凡受雇于我校并在我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均可進行相關信息采集。(居民個人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無住所且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退休人員除工資外其他收入超過五千元的,如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也可進行相關信息采集。
二、采集內容
采集內容為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五項專項附加扣除。
大病醫療在次年匯算清繳時自行申報,此次無需采集該項信息。
三、采集方式
1. 納稅人(教職工)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西北大學)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信息采集:
通過下載“個人所得稅”APP填寫相關信息,由稅務機關將信息推送至單位,下載方式及填報流程見附件;
2.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后到稅務局自行辦理匯算清繳時(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可選擇以下方式進行信息采集:
(1)通過下載“個人所得稅”APP或在線登錄陜西省電子稅務局填寫相關內容;
(2)下載《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電子版,將電子版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
(3)報送紙質版《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一式兩份至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受理簽章。
四、采集時間
教職工選擇納稅年度內由學校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務必于2019年1月10日之前完成信息采集。
因個人信息報送不及時導致應享受政策而未享受、且稅款已上繳至稅務局的,需在第二年匯算清繳時由本人去稅務局辦理退稅,財務處無法退稅。
五、注意事項
1. 納稅人應當對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2.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3. 納稅人應當將《扣除信息表》及相關留存備查資料,自法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后保存五年。
4.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5.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通過上述方式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稅務咨詢熱線: 12366
財務處咨詢電話:88308335、88302522
望周知。
財務處
2019年1月2日
附件: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手機端用戶操作手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