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西北大學實驗室督導委員會委員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教育部《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管理辦法》(教高廳〔2016〕3號)以及《西北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暫行)》(西大發〔2020〕8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為進一步推動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確保實驗室安全、平穩運行,學校成立校院兩級“實驗室督導委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方式:

學校施行校院兩級督導制度。校級實驗室督導委員會委員采取各單位推薦,學校遴選的方式,每個單位推薦2-3人,學校根據推薦名單聘任人員組成實驗室督導委員會;各相關單位應成立院(系)級實驗室督導委員會,按照實際情況配備3-4名督導委員,接受學校實驗室督導委員會的工作指導,與學校實驗室督導委員會既分工又合作。

二、推薦條件:

(一)長期從事與實驗室相關的教學科研工作或實驗室管理工作,由具有較高的安全與環保素養的在職或離退休人員擔任,退休人員原則上不超過65歲;

(二)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校,堅持原則、作風正派、治學嚴謹、實事求是、樂于奉獻、責任心強;

(三)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主要職能:

實驗室督導委員會委員的主要職能是為我校實驗室建設與規范化管理工作展開咨詢建議和指導工作,具體內容包括:

(一)參與學校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評估工作,對各單位實驗室建設、實驗室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工作進行指導、督察和評估;

(二)指導各單位制定并完善實驗室建設與安全管理的制度、規劃和工作計劃;

(三)督查各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尤其是安全責任體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對各單位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對各單位進行有計劃、有重點的安全檢查和隨機巡查,查找安全漏洞;

(五)督促、指導各單位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檢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對整改不力的實驗室行使封門權;

(六)對各單位安全教育的效果進行檢查,并提出建設意見;

(七)協助各單位對各類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

四、推薦要求:

請各相關單位填寫《西北大學校級實驗室督導委員會委員推薦名單》《西北大學院(系)級實驗室督導委員會委員名單》,并于1110日(周二)下午16:00前將紙質版經分管領導簽字蓋章后,報送至長安校區教學7號樓三層314室,電子版發送郵件至syk@nwu.edu.cn。

聯系電話:88302263

附件:1.《西北大學校級實驗室督導委員會委員推薦名單》

2.《西北大學院(系)級實驗室督導委員會委員名單》






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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