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學校安全穩定與綠色環保,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令第591號)、《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西北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暫行)》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要求,請務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實驗室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和生活垃圾須分開處理,嚴禁隨意丟棄或直接向外界排放。實驗室危險廢棄物應指定專人負責,設置專門容器收集、登記存量;粘貼標簽標明廢物形態、類別、主要成分、性質及所屬實驗室。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不得混裝。定點存放并采取防護設施,避免因意外泄漏而造成危害。
二、各二級單位根據實驗室產生危險廢棄物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設備。明確各環節工作流程,并落實專人負責危險廢棄物管理工作。
三、學校對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處置的各環節嚴格實行登記審批制度。各實驗室先向二級單位上報需處置的危險廢棄物數量,由二級單位匯總審核后填寫《西北大學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處置申請表》,向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提交處置申請,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審核通過后,聯系具備資質的處置單位對實驗室危險廢棄物進行轉移處置。
違反相關規定,造成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學校將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進行處置。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北大學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處置流程
2.西北大學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處置申請表
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處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