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20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實施辦法
各單位先行申報項目給國際部,國際部審核無誤后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全校項目,最終由國家留學基金委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推薦人選,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評審錄取。不受理個人申請。
二、新項目申報及評審辦法
各單位需結合本單位人才培養規劃,統籌研究確定申報項目,并按照確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全校申報新項目總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項。所申報項目應反映本單位在加強高等教育對外開放方面的新思路、新舉措,體現單位特色學科優勢,代表單位人才國際合作培養實力與水平,能夠對國內相關專業的國際化發展起到引領示范作用。
所申報項目應體現服務行業、學校發展、圍繞學科建設、培養模式創新;要有明確的問題導向,具有不可替代性;鼓勵中外院校聚焦相關專業人才領域,建立“多對一”、“一對多”、“多對多”的優質合作交流平臺。
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
雙方應簽有尚在有效期內的具體合作協議,有一定前期執行基礎。
三、項目管理
新獲批項目執行期暫定三年。對執行未滿三年項目,各單位須逐一進行年度總結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國家留學基金委復核后確定下一年度是否繼續資助。
項目執行三年期滿時,各單位須對項目逐一進行項目總結并提出下一期執行工作計劃,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復核后,與新項目一并參加當年度評審,確定是否繼續執行。
四、選派類別及資助內容
主要選派類別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別領域項目可選派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視情況選派少量訪問學者。
留學/資助期限及資助內容參照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執行。
資助內容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包括伙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攻讀學位研究生的學費原則上由國外合作機構提供。對特別領域攻讀學位研究生可根據實際情況資助學費,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項目申報時間
請各單位于9月20日前將單位公函、《項目申請書》紙質版、經單位(校級)主要領導簽字的推薦意見提交至國際部出國管理辦公室,并將《項目申請書》電子版、雙方合作協議中/外文掃描版、項目管理辦法、《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信息采集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以壓縮包形式發送至lina@nwu.edu.cn(申請材料清單請見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40?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于2019年10月起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12月公布獲批項目。
六、人員選拔
如項目獲批,各單位需統一組織被推薦人員于2020年4月20-30日和11月20-30日登陸國家留學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進行網上報名,并將被推薦人員名單等有關材料提交國家留學基金委。人員錄取結果將于2020年5月及12月公布。
七、人員派出
2020年5月和12月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5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
咨詢電話:029-88302243
聯系人:黎老師
國際合作部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