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國家留學基金委2025年中法“蔡元培博士交流項目”的通知-國家公派·創新領航立項計劃6

校內各相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法蘭西共和國歐洲和外交部關于設立中法“蔡元培博士交流項目”行政協議》,中法雙方決定共同實施中法“蔡元培博士交流項目”。

該項目將以中、法合作科研課題為基礎,資助有合作基礎的科研人員和博士研究生到對方國家參與同一合作項目的研究工作。每年雙方可資助不超過10個科研合作項目,每個科研合作項目最多可資助8人,中法雙方至多各4人(至少含一名博士研究生)。現將有關信息轉發如下:

、中方赴法人員選派類別及資助內容

1.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訪問學者:3-12個月

博士后:6-24個月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6-24個月

2.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不限定具體學科專業領域。

3.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獎學金資助標準及頒發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方式

各單位先行申報合作項目,經國際部初審后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隨后由中法雙方組織專家評審,確定資助項目、選派類別與選派規模。聯合發起申請的中法單位應已有合作基礎,并需同時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各自國家的項目執行機構。中方為國家留學基金委,法方為法國高等教育署(Campus France)。申報合作項目通過專家評審后,屆時各單位需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指導項目參與人完成個人申請,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后錄取派出。具體申報方式如下:

(一)項目申報

1.中方參與單位應以合作項目為依托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申請。每個合作項目需設一名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副教授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可不直接參與項目支持下的赴法科研工作。每個合作項目需由2-4名項目參與人組成,項目參與人應擬執行赴法科研工作。

2.項目參與人應符合《2025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指南》規定的基本條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09)。其中,訪問學者、博士后類別申請人應符合《2025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項目指南》規定的申請條件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5);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應符合《2025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指南》規定的申請條件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0)。

3.中方參與單位須于3月14日-5月26日期間將項目申請書(https://www.csc.edu.cn/article/3651-附件1)、中方項目負責人及參與人簡歷(中文)、法方項目負責人簡歷(英文,須外方簽字)、項目信息匯總表(https://www.csc.edu.cn/article/3651-附件2),以及推薦公函文稿提交至國際合作部-出國管理辦公室。

(二)人員申報

1.申報合作項目通過專家評審后,項目執行單位需根據獲批資助項目立項通知,組織和指導項目參與人進行網上申報。項目執行單位如因實際工作需要更換項目參與人,須事先與國家留學基金委歐亞非事務部聯系。確定最終項目參與人后,指導項目參與人于12月15日0時-25日24時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網上申請,并按照《中法“蔡元培博士交流項目”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及說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651-附件3)上傳相關材料。

待學校國際合作部初審后,向出國管理辦公室提交系統生成的申請表、院系簽字蓋章的單位推薦意見、公示原件(包括公示鏈接)及系統上傳附件的紙質版。

各單位應對申請人進行公示(公示期至少為5個工作日),并對申請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學術誠信、身心健康情況、申請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審核(評審)后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

、項目與人員錄取

(一)立項批準

中法雙方將組織專家評審,于2025年11月底前公布獲批資助合作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向相關中方參與單位頒發獲批資助項目立項通知。

獲批合作項目執行期為兩年(自項目獲批次年1月1日起,相關項目參與人的赴法流動須于兩年內完成)。獲批合作項目確定的選派名額、人員類別、留學專業、留學單位等原則上不予調整。

執行期滿兩年的獲批合作項目可視情申請延長執行,但須另提交項目延期申請。項目延期申請流程與新申報項目相同,延期期間參與赴法人員不得與原獲批合作項目參與人相同。

(二)人員錄取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對被推薦項目參與人材料進行審核。錄取結果將于2025年12月底至2026年1月初公布。

、人員派出

1.被錄取人員一般于次年1月起派出,具體派出時間以邀請信為準。

2.被錄取人員應在計劃派出前至少一個月登錄校內外事系統提交“學生出國(境)”或“教師因公出國(境)”申請,請確保在派出前完成外事系統線上全流程審批,并赴國際合作部-出國管理辦公室辦理線下行前手續。此手續不得補辦,未辦理此手續但派出的人員,造成的相關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未盡事宜,請咨詢:

1.國際合作部-出國管理辦公室 張老師

聯系電話:88302243

2.國家留學基金委-歐亞非事務部

聯系人:張老師  聯系電話:010-66093931

E-mail:ouyafei2@csc.edu.cn


                                                    國際合作部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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