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4年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的通知--全球競爭力系列項目?

各相關院、系:

2023年,我校與廣州市人力資源局和社會保障局簽訂《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合作協議書》,根據《中共廣州市委組織部等關于印發〈廣州“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實施辦法〉的通知》,現就2024年申報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簡介

2011年,廣州市設立“菁英計劃”留學項目Oversea Study Program of Guangzhou Elite Project,簡稱GEP,系全國首個地方公派留學項目,銜接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聚焦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發展行業、重點產業領域,立足“國際青年人才自主培養”,以“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為根本遵循,選派優秀青年人才到國際知名高校的相關專業,師從一流導師攻讀博士學位或進行博士聯合培養,完成學業后服務廣州,為廣州加快構筑具有高度競爭力、輻射力、引領力的全球人才戰略高地、充分發揮廣州在粵港澳大灣區的核心引擎作用提供人才儲備。

二、申報范圍與類別

(一)留學學校、專業范圍

1. 留學學校:原則上應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國際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學科領域,具體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學學術排名(最好大學網)、QS世界大學綜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最新年度排名為參考(詳見附件4)。申請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規院校名單中不予申報。

2. 留學專業留學的學科、專業應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主要包括半導體和集成電路、生物醫藥及高端醫療器械、智能網聯、軟件和信創人工智能、現代高端裝備、超高清視頻和新型顯示、新能源、節能環保和生態、綠色石化和新材料、軌道交通、現代會展、現代金融、建筑和規劃設計、檢驗檢測等前沿領域以及人文社科、基礎研究等相關領域

(二)選派類別

1. 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碩博連讀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階段不予資助):留學期限為3660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為準;

2.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課題研究):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具體期限以聯合培養雙方確定的時間為準。

(三)培養類別

1. 意向培養人員指申報時具有學成歸國后服務廣州的明確意向,但尚未明確具體服務單位的在冊學生;

2. 定向培養人員指申報時已明確學成歸國后在廣州的服務單位的在冊學生及廣州市屬(含區屬)企事業單位的優秀在職人員。同等條件下本項目優先資助定向培養留學人員。

三、資助方式與標準

本項目資助選派留學人員留學期間的生活費,并提供往返1次的國際旅費。生活費資助標準為人民幣1.3萬元/月。國際旅費標準為歐美地區人民幣0.8萬元,亞洲及大洋洲地區人民幣0.6萬元。資助經費由廣州市財政全額承擔。

四、申報人條件

(一)我校在冊全日制優秀學生,自愿在學成后回國為廣州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申請人不受廣州戶籍限制

(二)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三)在學習、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須達到以下要求:前往英語國家的,學術類雅思成績不低于6.5/托福成績不低于95/GRE成績不低于300/GMAT成績不低于650分;前往非英語國家的,須提供達到該國院校錄取要求的語言成績證明或外方院校/導師出具的外語合格證明;

(四)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的,派出前應具有學士或碩士學位,在冊學生(應為應屆本科或碩士畢業生)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聯合培養博士生的,應為全日制非畢業年級的在讀博士研究生,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入學時間原則上為202481日至2025630日;

(五)已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在該項目資助期限內,不能同時享受本項目資助;

(六)已獲得同類型赴外攻讀博士學位資助的,不得再次申請本項目資助;

(七)本項目資助只可享受一次,已獲得過資助的申報人不得重復申請。

五、申報程序

1. 申報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點擊鏈接或智慧人才家園網(點擊鏈接,進入廣州海外(留學)高層次人“一站式”服務平臺,點擊2024“菁英計劃”留學項目申報業務方案進行填報,并提交至選派單位初審(申報材料清單見附件2

申報提交截止時間為202462824:00,退案修改截止時間為20247818:00,逾期不予受理。

符合申報資格的人員,需獲得國外院校錄取通知書或邀請信。選擇定向培養類別的人員,請與定向培養單位協商,做好簽訂協議的準備。

2. 意向申請學生填寫2024年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個人申請表》(附件3并完成院系所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以及導師簽字(研究生適用),627日前以‘xx學院+姓名+申請xx項目’為題將申請表電子掃描版及佐證材料至郵箱malingxi@nwu.edu.cn并將紙質版材料遞送至南區7號樓309辦公室(周二至周五工作時間,電話88309006)或北區國際合作事業大樓一層121辦公室(電話88302344)。

六、有關要求

(一)嚴格履行申報承諾。項目申報應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申報前應認真查閱本通知各項要求,一經提交即視為申報人承諾遵守《菁英辦法和本申報通知有關規定和要求,并在留學過程中嚴格履行各項約定

(二)嚴肅選派工作紀律。各選派單位要嚴格把關,進入評審程序后,申報材料一律不得進行更改。入選資助名單后,申報專業、留學期限、導師原則上不得變更;非不可抗力因素,簽約后不能按申報項目實施留學的,將取消選派資格。

七、聯系方式

未盡事宜可進群咨詢:西北大學國(境)外項目交流QQ: 529443440

“菁英計劃”留學項目聯系人:程老師、周老師

電話:020-83567780020-83724750

國際合作部聯系人: 馬老師

電話:029-88302344  malingxi@nwu.edu.cn


國際合作部

202467


< 上一篇

「暑期政府實習」關于申請馬來西亞檳城州議員實習助理項目的通知—全球競爭力系列項目?

【暑假短期】2024年夏季亞洲青年領袖精英計劃 (尼泊爾/迪拜/塞爾維亞)--全球競爭力系列項目 ?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