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教職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九條要求: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為確保每位教職工能夠在2023年1月起準確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請大家于2022年12月31日前更新“個人所得稅APP”并確認2023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注意事項如下:
1.2023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的,只需在2022年基礎上一鍵帶入并確認即可。
2.2023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變動的,扣除年份選擇2023年度后再進行修改,如無特殊情況,不要更改2022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否則會出現2022年無法充分享受專項附加扣除而多繳稅款的情況。
3.本校教職工的申報方式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西北大學”,不要選擇“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否則可能會被稅務系統推送為疑點數據。
4.家庭成員身份信息“驗證不通過”或“已失效”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法被帶入,需在2023年度自行填報。
5.“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兩項只能選擇享受一項扣除,擁有自有住房并且同時租房的只能選擇“住房貸款利息”,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住房貸款利息”必須為本人或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而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具體操作步驟詳見以下鏈接:
https://mp.weixin.qq.com/s/xYIX1rSCfzU0CRl0m64BKw
望周知。
財務資產部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