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0年度金磚國家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合研究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接科技部通知,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的總體部署,按照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組織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將“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0年度金磚國家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合研究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要求

1. 項目的組織實施應面向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需求,以實際應用為導向,充分利用現有研發基礎,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合作各方科技創新資源,集中力量,加緊科技研發攻關,突出防控急需,有效解決臨床應用等方面的難點問題,為全人類攜手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出應有的創新貢獻。

2. 項目研究涉及人體研究的,應按照規定通過倫理審查并簽署知情同意書;涉及人類遺傳資源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等,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如需將我國人類遺傳資源以運送、郵寄、攜帶等方式出境,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要求報批;涉及實驗動物和動物實驗的,應遵守國家實驗動物管理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有關規定,使用合格實驗動物,在合格設施內進行動物實驗,保證實驗過程合法,實驗結果真實、有效,并通過實驗動物福利和倫理審查。同時,相關研究活動應遵守《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等生物安全相關規定。

3. 項目合作內容和方式應符合我國及各合作機構所在國家(地區、國際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科研倫理相關規定。

4. 項目產生的科學數據應無條件按期遞交到科技部指定平臺,對所有科技工作者和公眾開放共享。

二、組織申報推薦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范圍并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與其有業務指導關系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推薦其會員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其行政區劃內的單位。推薦單位名單已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發布。

三、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不下設任務(或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

2. 申報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信息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

——項目申報單位與國外合作方簽署合作研究協議;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信息系統統一報送。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在受理項目申報后,組織形式審查和評審。根據專家評議結果,結合磋商協調情況,選擇立項。

四、申請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196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 項目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0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3.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

4. 項目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參與1項本專項項目。

對于本重點專項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項目,與其他重點專項項目(課題)互不查重。

項目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012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5. 特邀咨評委委員不能申報項目;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

6.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預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7.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合作各方對未來知識產權歸屬和成果轉化收益歸屬有明確約定或意向性約定,且符合我國法律法規中關于知識產權歸屬和成果轉化收益的有關條款(須附知識產權協議或意向性協議、備忘錄、證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協議中明確知識產權相關條款)。

9.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

五、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本次申報試行無紙化申請,請各申報單位嚴格遵循國家、地方各項疫情防控要求,創新工作方法,充分運用視頻會議、線上辦公平臺等信息化手段組建研發團隊,減少人員聚集,按要求通過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進行網上填報。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托單位出具的說明材料掃描件,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將根據情況通知補交。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07288:00202091816:00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092816:00前通過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 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重點專項業務咨詢電話及郵箱:010-6859 8010zfj@cstec.org.cn

學校科技處計劃項目科聯系方式:186 9186 6015

 

附件:“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2020年度金磚國家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合研究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科技處

20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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